1.认真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,执行国家、省有关普通话水平测试的规定。
2.负责制定并实施本校师生的普通话培训测试计划,组织普通话水平测试。
3.负责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;
4.建立和管理普通话培训测试的各类档案和测试数据。
5.负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办理与发放。
6.接受省测试中心视导和复审。
7.严格执行收费标准。
8.定期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的经验总结和科学研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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